一名前年11月在反修例示威期間,蒙面在旺角站出口縱火的調酒師,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3個月。法官指,被告縱火損壞財物,案情嚴重,有需要判以具阻嚇性刑罰。
20歲的被告沈俊傑,被控於前年11月3日在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交界參與暴動,燒毁港鐵旺角站,以及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他承認當中的暴動罪,而縱火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的罪行,則獲控方不予起訴,留待法庭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