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透過立法方式制定租管措施,制定標準租約,列明規管租期固定為兩年,期間業主不能加租,租客兩年後有權續租一次,即享有為期4年的租住權保障,小組建議為之後的租金加幅,最多只可以達到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並設立「封頂」機制,以15%為上限。

小組認為設立「起始租金」不可行  租管不影響正當業主

對於有建議認為要設立「起始租金」,但小組認為,要制定客觀公平的「起始租金」並不可行,因為全港估計有逾10萬間劏房,特徵各有不同,個別劏房租金水平受多因素影響,以行政手段訂「起始租金」,涉高昂行政費及行政負擔,更無可避免引發大量業主與租客糾紛。

小組主席梁永祥解釋,目前未有數據,加上要定好機制等,「無兩三年都做不到」,又擔心如果措施定得太過「傾斜」,令業主無意出租劏房,會好心做壞事,因此應先易後難,落實現有建議再審視。被問到租管公平性問題,梁永祥認為現有方案下,任何「正當業主」理應不受影響,不擔心他們會離開市場,要擔心的只是「不良業主」。

小組建議法例訂明業主可收回租賃權的情況

小組提議,訂明如劏房不設電力公司或水務署安裝的獨立水電錶,業主要求租客補還相關費用時,須提供帳單副本及明細表,所有租客須付的經攤分費用,不得超過帳單所收取的款額。在保障業主方面,建議法例訂明業主可收回租賃權的情況,如租客欠租、將物業分租、或作非法用途等。

小組冀劏房租管盡快實施

小組又建議非政府機構,設立劏房租金資訊平台,希望租管盡快實施,但強調要解決劏房問題,根本方法仍是增加土地房屋供應。至於幾時可以正式立法,梁永祥話,仍要視乎律政司草擬法律及立法會審議時間,但政府及立法會對小組工作相當支持,希望能盡快落實。

業主批不公 壓力團體感失望

本身是小組成員、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認為方案對業主不公,稱「拍拖發現唔啱都可以分手」,不滿租約有4年「綑綁期」,又指即使訂明業主可以在租客利用劏房作非法用途下,合法終止租約,業主或難以提出證據。他批評方案是「懲罰」業主,表明實施後不會再出租相關物業。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幹事胡倬殷,就對小組不建議訂定起始租金感到失望,加幅上限亦難以保障基層市民,希望小組在租管實施一年後,會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