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實施公司登記冊新查冊安排,涉及大幅改良公司註冊處資訊系統,建議先將部分相關條文落實,透過漸進方式逐步優化個人資料保障。政府會在下周五,將整個分階段落實的安排,一併徵詢立法會委員會意見,讓議員及公眾得悉整個擬議安排。
在新安排下,公司秘書無須提供通常住址予公眾查閱,會以董事通訊地址代替,政府強調,已平衡公眾知情權及保障個人私隱,安排在12年已獲立法會通過,但由於有持份者對安排生效方式持不同意見,政府為免拖慢條例其他主要部分的實施時間表,先將新查冊安排下,以通訊地址代替個人地址的條文,在14年實施,其餘條文推遲生效,但由於近年「起底」等情況增加,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亦建議政府應把握契機,恢復先前提出的建議,限制披露向公司註冊處,提供公司董事身分證明文件號碼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