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裁定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7人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法官在判辭中表示,辯方未能提出充份基礎,挑戰執法行動違憲及不合比例,而法庭受終審法院於2005年梁國雄挑戰《公安條例》案的裁決約束,辯方挑戰條例違憲並不成立。
法官又指,律政司根據《基本法》提出檢控,辯方未能提出足夠理據干預有關決定,加上控方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因此裁定各被告罪成,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聽取各被告求情及判刑。
法官在判辭中又表示,肯定當日由維園至中環遮打道的遊行,屬未經批准集結,又指留意到部份被告在遊行申請的上訴被駁回後,呼籲市民參與集會,認為是想告知大眾可藉集會及疏散的名義參加遊行。而被告當時的路線,與警方反對的遊行路線一樣,認為辯方所指的疏散群眾,只是藉詞繞過法律。
除了黎智英及梁國雄本身因其他案件已被還押,法官批准其餘5名被告繼續保釋,但要交出旅遊證件、不能離開香港。
李卓人:若被判監是一生榮耀
被裁定罪成的李卓人在庭外表示,若他因與港人同行而被判監,是他一生的榮耀及驕傲;至於會否上訴,會在索取法律意見後再決定。他又認為法庭將所有憲法權利放到一旁,感到失望,認為港人有遊行的權利。
同樣被裁定罪成的何秀蘭指,對裁決感到失望,認為案件是關乎港人的言論及表達自由,又指未來香港的自由會越來越萎縮,但相信以港人的韌力,一定會找到將香港變得更好的方法。
區諾軒及梁耀忠認罪 月中一同判刑
在裁決前,多名被告及民主派人士在法院外,舉起「抗議政治檢控」的標語,又高叫反修例口號。
至於早前已經認罪的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區諾軒及梁耀忠,法官聽取求情後,押後至本月16日,連同其他被告一同判刑。2人獲准繼續保釋,但須增加條件,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其中區諾軒因其他案件已被還押。
案件涉及前年8月18日,警方批准民陣在維園舉辦集會,但民陣改為呼籲市民參與「流水式集會」,帶領參與者由維園遊行至中環遮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