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說,行政長官不會出任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現任或退休法官亦不合適。她接受有線電視訪問時說,要確保公正、無利益衝突和政治考慮,又要得到中央信任,只有獲中央任命官員才合資格,她個人亦認為非常合適。至於退休法官,由於國安資料不可外洩,有人認為退休法官不在機制之內,因此亦不合適。她又說日後不是所有參選人都要經國安處審查,只是有懷疑時才會做。
林鄭月娥相信,只有遇到罕有、無法處理的情況,才會啟用選委會召集人制度,形容是「非常時期非常手段」,亦是「兜底」條款,有關制度亦是中央的權力,不需要以本地立法體現;當去到非常情況時,會先由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如果沒有其他手段立即解決,便要啟動召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