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會研究現時對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的規管是否足夠,認為投票是公民責任,選民不應投白票令選舉不能進行。香港大學法律學系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如果當局將宣傳或鼓吹選民投白票,列為違法行為,將很容易有灰色地帶,舉例指如果選民不投白票,而選擇所有候選人製造廢票,同樣也可令選票作廢。

他認為,在自由選舉中,選民投白票是一種意見的表達,是普通的現象,指新選舉制度的安全系數非常高,部分人或不能參選,當局可能擔心投票率會創新低或廢票率創新高,而希望規管相關行為。

陳文敏批評,新選舉制度下,選委會有多名當然委員,容易出現既得利益,或會有私相授受的情況;過去參選人可以就選舉主任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但日後國家安全委員會參與資格審查,參選人不可提出訴訟,認為是欠缺監察制度。

謝偉俊:毋須過份規管投白票行為 羅健熙:規管行為完全離開文明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認為,選民投白票本身不會影響選舉結果,他認為無需要過分規管,但如果有人有規模、有組織煽動市民投白票,就令人感覺是影響選舉。他又指,《刑事罪行條例》下,如果有人發表煽動文字,挑起社會分化,抵制政府,藐視司法等,亦有機會觸犯法例。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表示,不能理解投白票對社會有甚麼危害,指過往選民投白票,可能是不想支持任何候選人,如果政府加以規管,是完全離開文明的做法,令人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