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被控前年8月31日在港島的反修例遊行中,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3人承認控罪。其中李卓人認罪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法官聽取3人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下星期五判刑。

控方要求法官撤銷各被告保釋,法官最後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准離港。其中黎智英因涉及另一案件,須繼續還押。

控方今早在庭上讀出案情,指前年8月民陣申請8月31日在中環遮打道舉行集會,並遊行至中聯辦,遭警方禁止及反對申請,上訴亦被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其後有市民在未有通知警方下,以宗教活動為由,在同日發起遊行,並由灣仔修頓球場遊行至中環花園道。

控方又指,831集會當日,3名被告連同大批遊行人士在修頓球場內聚集,其中李卓人手持標語,接受傳媒訪問時提及雖然警方禁止遊行,但市民有權遊行;楊森就帶領群眾高呼「香港人加油」及與反修例相關的口號等。警方多次舉旗及作出警告下,3名被告及遊行人士沿軒尼詩道的行車線前行,並高叫口號及唱宗教歌曲等,而遊行令交通嚴重阻塞。

控方在庭上播放多條片段,包括警方在集會前一日舉行的記者會部份內容、831當日灣仔修頓球場集會情況、警方在現場拍攝的片段,以及不同傳媒的直播片段。

黎代表律師:當日集會屬前年夏季期間少數和平的活動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求情時表示,黎智英雖然有參與集會,但集會屬前年夏季期間少數和平的活動,黎智英在案中亦非帶領的角色,亦無證據顯示集會有暴力發生。楊森選擇自行求情,指雖然認罪但不認錯,亦不會求情及上訴,指參與遊行,是為了堅持示威及遊行是港人應有的人權,受憲法保障。

楊森又說,願意以身試法,以和平方式作公民抗命,並願意接受法律刑責。旁聽席的人隨即鼓掌,被庭內保安阻止。

李卓人在庭外表示,今次認罪是不希望浪費法律資源,又指會就818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案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