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身處英國的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在社交網站表示獲英國內政部通知,批出他的庇護申請。他引述英國當局的批文,指他符合根據1951日內瓦公約下,對於難民地位的定義,獲得於規定時間內逗留英國的許可。
羅冠聰指,申請歷時約4個月,多度與英國難民審批機關會面,但擔心其他未獲關注,同樣到了英國的反修例示威者,未必和他一樣,能在難民資格審批時給予充足證據。他期望自己的個案令英國內政部門,更了解香港政治局勢,給予到英國的反修例示威者一定的酌情權,在不損害難民申請的門檻準則下,確保他們能逗留在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