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引述行會成員等表示,港府可收回律師團體自我監管權。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葉巧琦表示,將大律師公會定為政治團體是「講不過去」,強調公會從來不是政治團體。葉巧琦在本台節目表示,大律師公會憲章指明要求就法治問題發聲,亦有為政府就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意見,但每個議題可能涉及政治,例如一地兩檢及逃犯條例,公會主席夏博義早前就港區國安法提出專業意見,並無反對立法,只是討論法律。

葉巧琦表示,律師團體自我監管權行之有效,無證據顯示有被濫用,如果改由政府發牌,擔心很容易就被「DQ」,令人憂慮,認為非常不理想。她又認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指,實行普通法的民主國家或地區,均實行行業自律,亦建立獨立自主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