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討論全國人大決定完善本港選舉制度的小組委員會,早上召開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根據人大常委會修訂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明確列明要求特區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特區政府會因應要求,檢視有何具體情況會導致出現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又指若有人鼓勵、組織及煽動他人進行投白票及廢票,從而否定或破壞選舉,認為都有需要研究針對有關行為,作適當措施或修訂法例。

但他強調,並非針對個人投票行為,當局絕對尊重市民行使個人投票權利,重申未來修例主要是針對組織或嘗試操縱破壞選舉的人,並會適當區分正常拉票活動,以免活動受影響。

揀選合資格團體工作接近尾聲

曾國衞表示,選委會第三界別中,新增的「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等團體,當局正密切擬定相關的合資格團體,亦會詢問相關政策局過往與相關團體交往的經驗,以確定是否乎合資格,而當局揀選合資格團體的工作接近尾聲,很快可以在條例草案上看到。他又指,在立法會選委會組別、功能組別及地區直選中,3個界別都分別最多可有150人獲提名參選。

對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日後會否審查區議會參選人的資格,曾國衞指,修改後的《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並無提及,當局會考慮是否按相關原則延伸至區議會。

資審會或會給參選人申述機會

他又表示,資審會若對參選人有疑問,會盡可能安排給參選人申述的機會,但國安委及警方國安處進行的審查工作,由於涉及國家安全考慮,要視乎實際情況,才可決定是否讓參選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