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為在2016年2月參與旺角騷亂被捕,他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入獄3年。現年29歲被告陳俊樂在案發後翌年,確診急性淋巴癌,辯方要求法官考慮額外減刑。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指,案發當日示威者人數遠超警員,又戴口罩掩飾身份,被告在進攻警方防線問題上,扮演主動的角色,必須判處具阻嚇性刑期。她相信,就被告的病情,懲教署會提供適切跟進,拒絕就案件判處緩刑或給予額外減刑。
案情指,案發日旺角豉油街一帶,有大批示威者在馬路聚集,期間有人燃燒雜物及向警方防線投擲硬物,警方施放催淚水劑,但人群繼續同警方對峙及向前推進,警方防線在後退時,戴有口罩的被告,站在人群中,兩度向警方防線掟磚。警方其後經調查後,在同年12月,將被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