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23歲被告唐英傑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要求高院撤銷案件不設陪審團的決定。
案發在去年7月1日,被告涉嫌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已排期6月23日在高等法院審理。入稟狀指,今次司法覆核並沒直接挑戰《港區國安法》第46條的合憲性,而是探討申請人的個人權利,有沒有因為答辯人一方、亦即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行政決定而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