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舞台劇導演兼演員黃嘉威在2014至2018年期間,透過社交平台認識4名未成年少女後,誘使4人到賓館拍攝裸照,並作出非禮及性侵,他早前承認18項控罪,包括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早上在高等法院被判監7年半。法官邱智立指,其中一名受害女童的創傷報告顯示,女童青春期的成長階段已被摧毀,因此即使被告呈上逾百封求情信,法庭仍須判處有阻嚇性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