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3歲男子,被控於去年3月23日,向上水已婚警察宿舍投擲3枚汽油彈,以及管有一把鋤頭及通渠水,早前承認有意圖縱火、控管有腐蝕性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3項罪名今日在區域法院共被判囚42個月。警方歡迎裁決,指判刑足夠反映罪行嚴重性,同時具阻嚇性,再次批評被告行為妄顧他人安全,重申不容許任何破壞公共秩序行為。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批評被告在凌晨時分犯案,帶來更高的人命潛在風險,是對法治的直接衝擊,指無論被告對警方有多大不滿,向警員甚至其家人報仇,只會產生更多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