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今年9月19日舉行,立法會換屆選舉於12月19日舉行,行政長官選舉會在明年3月27日舉行。選委會及立法會選舉分別於9月及12月舉行
立法會直選分10區 每區產生2席
立法會明日將首讀《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條例列出立法會直選將有10個選區組成,每個選區產生2席,其中新界分為東南、東北、西南、西北和北區5區、九龍將分東、中和西3區、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港島東包括灣仔和東區,港島西包括中西區、南區和離島。
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屬違法
草案亦涉及修訂選舉條例,表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政府會在投票日為70歲以上人士、孕婦及不便排隊的人士,設立優先取票隊伍;又建議在今年選舉會界別分組選舉,以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
資格審查委員會由特首委任主要官員組成
至於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均由行政長官委任,全部由主要官員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