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行政會議今早通過《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將提交立法會在明日的特別會議首讀。
林鄭月娥說,立法會選舉將延至今年12月19日舉行,草案列明,立法會分區直選將劃分為10個選區,每個選區產生2席,其中新界5區,包括西貢及沙田東部組成的新界東南、大埔及沙田西部組成的新界東北、葵青及荃灣組成新界西南、屯門及元朗東南組成新界西北,而新界北就由北區及元朗西北部組成。
九龍將分東、中和西3區、九龍東包括觀塘及黃大仙東南部;九龍中由九龍城及黃大仙西北部組成、九龍西包括油尖旺及深水埗。
港島和離島合共2區,港島東包括灣仔和東區,港島南包括中西區、南區和離島。
每個選區60萬至80萬名選民組成。投票辦法亦有修改,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的40席,將以全票制選出;30席功能組別議席沿用得票最多者勝出;至於20席分區直選,就會採用雙議席單票制,即每名選民可選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兩人當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政府是按不切割社區、人口基數平均等選管會原則劃界,每個選區的人口都不會超過基準人口5個百分點,只有3個地方選區,包括元朗、沙田及黃大仙,因為人口分布問題而需切割,強調新選區劃界不會影響18區民政事務處工作。
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非法行為 最高囚3年
林鄭月娥又提到,為依法規管操縱及破壞選舉行為,政府將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將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非法行為,亦禁止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
律政司長鄭若驊指,今次修例會防止任何人在公開活動中,煽惑他人不投票、投廢票等,從而希望不會出現破壞選舉的行為。其中公開活動的定義是指,向公眾作出任何形式的通訊、由公眾可觀察得到一些行徑或動作、向公眾分發或傳播任何材料。一旦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判監3年。她又指條例亦會列明,若相關人士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可作免責辯護。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指,當局修例規管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並非因為對選舉的投票情況無信心,而是社會上有人嘗試作出相關煽惑的行為,當局因此針對性作出修訂,確保選舉不會被操縱及破壞。
林鄭月娥:將委任社會人士入資格審查委員 人選不難物色
林鄭月娥表示,修訂選舉條例草案列明,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4至5名委員組成,由行政長官委任主要官員出任,但由於社會有聲音認為,委員會由政府「自己人」做不夠公信力,因此稍後會向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提出修訂,在委員會中加入社會人士,不過目前不便透露新增的委員人數,會將受界別和選民基礎增減影響的選民登記期限,延至7月5日。
林鄭月娥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其中一個功能是國安審查,認為紀律部隊首長完全有能力及資格做資格審查,警務處長及海關關長亦是國安委的成員,但強調不等於他們一定會被委任成為資審會委員。
至於委會員中社會人士的委任原則,林鄭月娥指,與一般委任重要委員會成員的原則相同,包括個人能力、誠信。她又指,考慮到資審委成員有機會可接觸到國安的資料,因此尋找相關社會人士時要很小心,亦須先接受國安審查,確認是符合愛國者的要求,又指委員會中的主要官員由中央任命,因此不排除將相關社會人士向中央備案,但她相信要在香港要尋找有公信力、中央信任,亦願意擔任重任的人,不是很難。
她又指,日後在國安委的意見書,是否無須將所有資料都詳細列出,令資審委不會掌握過份多有關警務處在調查期間的國安資料,指當局可考慮有關意見
林鄭月娥:賦權選舉事務主任 要求處所提供或借出物業
林鄭月娥表示,為了令選舉事務處更方便尋找地方作點票站及投票站,今次的法律修訂中,會賦權選舉事務主任,讓他們可要求處所負責人提供或借出物業予政府使用,相關處所主要為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或非政府機構,私人物業不會強制要求。她又指,選舉開支經過數年累積了通脹,當局會按通脹將稍後的選舉開支上限提升約10%。
林鄭月娥又指,目前有規定指,若參選人被提出選舉呈請,當局向他們發放的選舉資助會被扣起,待選舉呈請完成後才會發放,有不少參選或當選人指可否提早發放,在聽取相關意見後,當局會取消有關規定。
當局又建議,修訂查閱及編製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及候選人查閱登記冊,當局亦會遮蔽登記冊上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會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以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