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完善選舉制度條例草案中,列出1500名選委會成員的產生方法,其中第一界別的工商、金融界,300個議席全部由團體票選舉產生,而第二界別專業界,過半議席改由指定團體提名或出任當然委員,其餘的經團體票選出。
法律界加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新聞團體被剔走
取代資訊科技界的科技創新界,30席中有一半由中科院及中國工程院香港院士提名,而可用團體票選出其餘議席的,包括25個由本港大學設立,或者在香港有中心的國家級科研平台,11間與創科相關的公營機構,以及18個參與政府科創發展諮詢的組織。而上屆由民主派全取30席的法律界,有6席由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出任,另有9人由中國法學會香港理事中提名產生。
而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多個新聞團體及組織被剔除,但3間提供免費電視頻道及2間提供免費電台廣播的公司,都可以機構名義投票。
基層社團均屬建制團體 林鄭月娥:與基層緊密聯繫
第三界別中的基層代表,由基層社團及同鄉社團各佔60席,其中基層團體是由香港島各界聯合會、九龍社團聯會及新界社團聯會組成。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這些團體都與社區基層有緊密聯繫,舉辦多項活動、關心地區,認為不應該只判斷組織是建制或非建制背景。
第四界別新增的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及防火委員會,港九分區佔76席,新界有80席;而第五界別新增的110名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就會是來自全國婦聯、全國工商聯、全國僑聯、全國青聯,以及中華海外聯誼會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