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咖啡師,早前被裁定前年9月在旺角警署附近縱火及暴動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半。27歲被告被控前年9月22日,兩度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用火損毀他人財物,她當晚在旺角維景酒店外被截獲,被搜出藏有雷射筆、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裝備。法官判刑時時,暴動控罪嚴重,呈堂片段顯示被告將植物及紙被抛入火堆助燃,可能對在場人士造成嚴重傷害,因此判處被告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