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接種疫苗提供誘因,提出食肆員工及食客接種疫苗後,每枱人數上限及堂食時間都可以放寬。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實政圓桌田北辰認為,政府不應該「拉埋食肆員工落水」,指疫苗誘因應該以自願為基礎,反問員工被老闆要求打針是否算自願;員工堅持不打針,自願離職或被解僱又是否算有選擇。他建議政府維持現有安排,若果食肆員工不願意接種疫苗,可以繼續每兩星期檢測,只要食客有接種疫苗就可以放寬聚餐人數。

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任何放寬措施都會增加傳播風險,但政府絕對不會強迫市民接種疫苗,若果食肆員工不願意接種疫苗,餐廳可以繼續維持現有四人一枱,最多營運至晚上10時。

職工盟:如僱主要未打疫苗僱員停工 仍需續支薪

有報道指,有專門經營婚宴的酒樓集團,要求員工必須在本月26日前接種第一劑疫苗及通報公司,否則要停工。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在本台節目表示,如果僱主暫停全職僱員工作,僱主需繼續支薪,因為《僱傭條例》列明,如僱員連續四星期超過一半日子停工,就可構成遣散,變相解僱,僱主需支付補償,員工可以追討。

蒙兆達又批評,政府的政策令打工仔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