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測試14款「匹半」的變頻式分體冷氣機,全部都符合標示的1級能源效益,但慳電程度各異,如果以每度電1.2元計算,全年開180天,每天12小時,各冷氣機每年所需電費由657元至1023元不等,相差366元,即能源效益較低的冷氣機,比能源效益較高的,每年須多付56%電費。消委會又發現當中1款冷氣機實際製冷量比聲稱低近18%,未能符合當局要求,已交機電工程署跟進。

有11款冷氣機只提供1年的全機保用期,3款的保用期則有2年,不過每年續保的費用為620元至1500元,相差1.4倍。其中續保年費最高的1款,只有1年保用期,續保費用相等於新機價格的13.8%。

消委會研究及試驗小組副主席雷永昌表示,有5款產品製冷量亦低於聲稱,但由於在國際容許範圍中,差別不大,未有足夠證據證明相關產品陳述的虛假或誤導程度是達至關鍵。

消委會的測試又發現冷氣機的送風量越多,抽濕功能就越弱,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市民留意家居環境而決定使用冷氣機抑或抽濕機作抽濕,如果使用冷氣機,就要調校低風檔,但要留意能源效益可能較低。

消委會建議想節省電費的消費者要小心選擇,呼籲代理商為產品提供價錢合理和較長保用期的維修保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