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7人早前被判罪成,案件上午在西九龍法院完成求情,下午判刑。各被告的代表律師強調,當日的集結和平、理性、非暴力,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事發當日在維園有一個獲批的集會,現場警員無發出警告,亦無拘捕參與者,黎智英只是在隊伍中行走,沒有叫喊號召市民加入,希望法庭可以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

本身是大律師的吳靄儀,就在庭上自辯,指自己無論做律師、立法會議員,都一直希望維護法治及司法獨立,香港人一向愛好和平,而818當日集會也是和平有序,當刻不能選擇阻止,只能與人民同行,又指法律應該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

代表何俊仁及李柱銘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指,兩人多年來為香港民主誠摯付出,法庭不應將兩個畢生為社會服務的老人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