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早前分別被裁定前年8月18日在港島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或認罪,下午陸續判刑。其中黎智英及李卓人判監1年、梁國雄判18個月、何秀蘭判監8個月;李柱銘、吳靄儀及何俊仁緩刑2年,認罪的梁耀忠緩刑1年,區諾軒判監10個月。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各被告都是知名人士,帶頭集結必會引來人群聚集,雖然當日的未經批准集結和平進行,但在2019年的動蕩及騷動背景下,如此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又指集結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未有參與集結的人士造成不便,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胡雅文表示,組織及參與罪名,分別以15個月及12個月為量刑起點,由於李卓人、梁國雄及區諾軒在案發前,曾公開呼籲塞爆維園,三人組織罪名的量刑起點為18個月。胡雅文因應各被告年齡、對社會貢獻以及認罪等因素,分別扣減被告部分刑期,又說考慮到吳靄儀、何俊仁、梁耀忠及李柱銘在各自界別有突出表現,判處各人緩刑。
吳靄儀:只能與人民同行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早上求情時指,事發當日維園有一個獲批的集會,黎智英只是在隊伍中行走,沒有號召市民加入,希望可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本身是大律師的吳靄儀親自陳詞,指當日集會和平有序,當刻不能選擇阻止,只能與人民同行。
何俊仁:對法官量刑原則及觀點非常驚訝及失望
獲判緩刑的被告陸續離開法院,當中何俊仁表示,對法官量刑時用的原則、觀點感到非常驚訝、失望,指一個和平、有秩序、理性的集會,在國際法和人權法框架下,應該受到尊重。他指,根據很多案例,以往這類和平集會,一般不會被起訴,但目前不但被起訴,法官判罪成,以至量刑都從非常負面角度看這類和平遊行,指組織和平遊行、集會的量刑起點居然是監禁18個月,是無法令人置信,會諮詢法律意見,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