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連同工黨主席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早前承認前年8月31日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黎智英被判入獄8個月,李卓人判囚半年,楊森緩刑1年。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其中兩個月刑期,與818案刑期分期執行。
3人上周承認前年8月31日,在港島的反修例遊行中,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李卓人認罪時表示:「我認罪,但我沒有做錯,歷史將判我們無罪」。
楊森:對量刑起點高感驚訝
楊森離開法院後表示,對整個審訊及判刑感到驚訝,指前年831集會是和平集會,受人權法及基本法保障,但法官將前年社會不安歸咎遊行集會,不理會政府施政引起民憤。他指以往同類個案多數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但今次以監禁為量刑起點。楊森質疑法庭配合警方國安處,以嚴刑打壓和平示威,他支持案中被告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