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1日旺角反修例示威期間,一名男子涉嫌在旺角道及彌敦道交界襲擊他人,他早上承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在區域法院判監3年4個月,並要向事主賠償2萬元。

警方歡迎法庭判刑,認為充份反映案件嚴重性,亦有一定阻嚇性,重申不應以暴力解決問題,亦不應傷害無辜市民,警方對所有暴力行為絕不姑息。

事發時,有示威者將雜物放在馬路上堵路,事主清理路障期間,被告以金屬物品襲擊事主,令事主失去知覺,頭部和鼻孔流血,送院後需縫針。辯方不同意施襲物品是渠蓋,但同意是鐵製品。

被告報稱是裝修判頭,他在前年年底被捕,一直還柙至今。他早前撰寫求情信,指同意案情嚴重,並感到後悔,對當事人表示歉意,又指雖然未必會獲扣減刑期,但仍願意向事主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