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童遭虐待致死案,謀殺罪成的女童父親和繼母,下午在高等法院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外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各判監9年半,三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至於兩項「殘暴對待兒童」罪成的女童繼外婆,每項控罪分別判囚4年及2年半,其中1年分期執行,即合共監禁5年。

法官黃崇厚批評女童父親及繼母出於自私動機,為逃避法律後果,蓄意隱瞞女童的傷勢,令她沒有得到妥善的治療,除了對女童施加肉體上的虐待,亦透過不同類型的懲罰傷害女童的自尊。法官亦不接納女童繼母辯稱自己患有嚴重抑鬱而犯案,認為她的精神狀況不能構成對女童嚴重傷害的意圖,拒絕作為減刑原因。

法官亦批評女童的繼外婆,沒有阻止女童父母的極端行徑,她原本是女童及其兄長的唯一希望,但基於自私而沒有提供協助,最終令女童身亡。

法官在判刑後又引用聖經約翰一書經文「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指女童繼母作供時手按聖經宣誓,相信她會記得有關經文。

女童父親的代表律師上星期求情時指,被告曾經建議過,可以用體罰以外方式教育子女,又認為如果單獨判斷每項體罰,未必很嚴重,只是加起來才釀成今次的後果。繼母代表律師就指,被告有表達過擔心影響子女身心健康,又指呈堂照片、信息等都顯示整個家庭都曾經有過美好的日子。

警方:今時今日社會及法律絕不接受體罰

法庭判刑後,警方在庭外展示案件證物,包括被告用來打女童面部和頭部的拖鞋,以及用來刺女童哥哥的剪刀。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總督察高美儀表示,警方歡迎法庭判刑,相信對同類案件起到阻嚇作用;又指對今次悲劇深感痛心、非常憤怒及難過,批評被告對年幼無知的小朋友長期施虐,並利用電話訊息商討如何用盡方法殘暴幼弱兒童。

警方提醒家長,如果在管教子女方面遇到困難,應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絕對不應將負面情緒化為暴力,用於年幼子女身上,強調體罰絕非教育兒童的方法,今時今日的社會及法律絕不接受體罰。警方又呼籲市民,如果發現身邊有任何兒童,身體有不尋常傷勢,心理或行為突然變化,或懷疑兒童曾被虐待,要向警方舉報,指簡單舉報可避免兒童受傷害,制止悲劇發生,甚至拯救兒童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