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今年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為海外醫生引入特別註冊制度,吸引他們來港行醫,紓緩醫生人手不足問題。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回應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草案將建議要求申請人,必須先在認可醫學院所在的國家或地區,獲取醫生註冊資格或專科醫生資格,以確保行醫水平已獲確認。如果申請人未接受專科培訓,就必須在香港完成整全的專科培訓,一般為期至少6年。如果申請人已取得相當於醫專轄下相關專科學院認可的初期試或中期試資歷,就須要在香港完成餘下的專科培訓,最少為期3至5年。在他們獲取醫專頒授的認可專科資歷後,再在公營醫療機構工作一段指定年期,通過在職評核,才可申請正式註冊。

如果有醫生在海外已註冊為專科醫生,而有關資歷獲醫專認可,就可在公營醫療機構服務一段時間,通過在職評核後,申請正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