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民主黨2名前主席李柱銘及何俊仁,就前年8月18日未經批准集結案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定罪。而黎智英同時就818及831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都申請減刑。

黎智英在兩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被判監合共14個月,而李柱銘和何俊仁就分別被判監11個月及12個月,同獲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