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被指控在2018年9月朱經緯案上訴被駁回當日,在高等法院梯間與女保安員發生碰撞,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她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被駁回。

原訟庭法官陳慶偉在判案書中指,辯方上訴理據指裁判官無處理案中證人在證供上的矛盾,而且未能排除事件是意外造成,但法官指出,事發時錢寶芬未完成保安檢查,被保安人員和職員尾隨,要求不要進入法院大樓,但錢寶芬無停低,執意前行,裁判官考慮事件來龍去脈,確信事主墮地並非意外造成,裁判官的裁決無問題,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