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修改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建議訂明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犯法。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多名議員列舉不同例子,希望當局釐清何謂犯法,包括有人呼籲「一票不投建制派」、在票站舉起「5+1」的手勢、投票日發起「和人排」、「和你坐」活動等。當局指,部分例子很難證實,例如法律沒有定義「建制派」,而且新罪行規管的行為明確,控方在舉證時亦要證實涉案人有犯罪意圖,及煽惑成份。

建制派謝偉俊認為,法例應該加入「破壞選舉」才構成犯罪行為,否則會很擾民,舉例有人在投票日號召朋友行山都可能會犯法。他又指,既然《港區國安法》能夠規管部分破壞選舉行為,為何政府要訂立新法例,質疑是「為做而做」。當局解釋,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特區政府立法規管破壞操縱選舉的行為,而呼籲人投白票的問題備受關注,有必要作出具體規管。

以點票程序劃分直選開支計算 議員表質疑

在法案委員會上,政府表示,在立法會地區直選中,若果有候選人在競選期間去世或喪失參選資格,選舉程序就會終止,相關選區其餘候選人都不會獲發選舉開支;另一方面,若果有候選人在點票程序後,去世或喪失參選資格,政府就會向候選人發還選舉開支。

民建聯張國鈞質疑,政府以點票程序作為「分水嶺」,只是看候選人「好唔好彩」去判斷能否獲發資助。當局解釋,選舉開支資助額的計算方式與得票數量掛勾。

至於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政府表示,若果有參選人去世或喪失資格,無論選舉程序去到哪一個階段,工作都不會受影響,當局解釋,當選人的身份是選民而非議員,而且特首選舉通常會緊接隨後舉行,有時間限制。

熱血公民鄭松泰希望當局釐清,條例草案會否列明若果候選人因牽涉《港區國安法》而被調查或刑事起訴,政府將不會支付任何選舉開支。當局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