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裁定兩項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款6000元。

案件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指,只要申請人繳費,運輸署長就要提供車輛登記資料的說法,認為按照辯方的邏輯,即使申請人懷有非法目的,運輸署長都要提供資料,顯然是站不住腳。

官:運輸署有責任小心處理登記資料

裁判官指,所有登記車主都必需向運輸署提供全名、詳細地址或法人團體登記辦事處等準確資料,若果署長不能反對申請,對車主私隱必然有影響,署方有責任小心處理資料,否則可能會導致不法行為,例如尋仇或滋擾。

辯方求情時指,蔡玉玲並非為一己私利而查冊,當中無獲得任何利益,而她過往所做的調查報道,對公眾利益有頗大影響。辯方又引述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在求情信中形容,蔡玉玲是非常優秀的調查記者,形容調查記者是民主社會的偵探及良心守護者。

蔡玉玲:法院判決令人難受 不合理地限制新聞自由

蔡玉玲在庭外見傳媒時落淚,表示判決令人難受和傷心,指查冊是新聞界行之有效,查找真相的工具,認為法庭不合理地限制新聞自由,她對自己有份製作涉案的節目感到驕傲,不認為自己有罪。她未來或會在不同平台工作,指自己繼續新聞工作,就是對判決最好的答案。她亦希望新聞界日後可以找到方法,信守價值,履行天職。

至於會否上訴,她表示要考慮個人路向,以及上訴是否最好捍衛價值的方法,她會與法律團隊再商討。港台製作人員工會等數十人亦有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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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的蔡玉玲去年製作有關前年元朗暴力襲擊事件的節目時,曾以「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的原因申請車牌查冊,並透過所得資料,接觸到登記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