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職文員的男子,去年5月在網上取得2名女警電話號碼後,先後多次進行電話滋擾,他否認2項不斷打電話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被告父親是有關電話號碼登記用戶,但控方不能證明被告在案發日是這個電話號碼的唯一實際用戶,法庭只能說被告有可疑,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獲釋。
去年5月網上流傳載有警員電話號碼的相片,令2名女警遭人多次電話滋擾,有人更以電話號碼登記借貸、保險、美容療程等,警方經調查後,拘捕4人及提出起訴,其中3人早前已認罪,只有32歲被告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