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裁定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令不少記者身同感受,亦帶來好大衝擊,質疑為何記者做好每一個細節,追求真相及真理,都會被拘捕、檢控及定罪。他相信,不少傳媒會在環境不明朗情況下,減少車牌查冊,又憂慮過往曾為報道而查冊的傳媒,可能都會有責任。

楊健興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在禁止查閱選民登記冊的司法覆核中,上訴庭亦裁定准許記者查閱,反映法庭認同新聞報道是一個選項,認為是車輛查冊沒有新聞用途選項,導致今次的個案。

陳文敏:查冊案判決狹隘 未考慮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

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認為,判決非常狹隘,沒有考慮到公眾利益及新聞自由,只傾向要保障私隱,亦沒有處理如何符合人權法及基本法要求的問題。

陳文敏在本台節目表示,法庭保障個人私隱是無可厚非,但案件同時牽涉新聞自由,若果保障私隱的程度,大到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都不能成為答辯理由,有機會違反人權法下的保障。他又指,判辭提到申請查冊原因,必然要與申請人自身有關的說法,亦有爭議空間,認為一個如此重要的案件,不應停留在裁判法院層次處理。

湯家驊:可考慮容許傳媒以機構名義查冊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除非修例,否則記者現時沒有辦法再做車輛查冊,他認為,裁判官建議傳媒可向運輸署申請酌情權的作用不大,相信署方會在非常特殊的情況才會行使酌情權,不會用於一般採訪工作,否則限制沒有大作用。

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既然社會有人認為判決不合理,政府就應處理,認為社會可討論是否修例,例如容許傳媒以機構名義,或要求由編輯等較高級的從業員申請查冊,大家都應該要思考如何找到平衡點,只是高呼「新聞自由已死」等誇張口號無助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