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及房屋局主任陳嘉信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表示,政府目標在今個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訂立劏房租務管制措施的條例草案,亦有信心在明年首季正式實施。他指,劏房的定義會盡量定得較闊,但未必包括違規改建單位,以免令人誤會政府將違規單位合法化。

局方憂設立起始租金將引起爭拗

實政圓桌田北辰關注,應設立起始租金,並將租金上限定為應課差餉租值的三成。陳嘉信回應指,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研究顯示,同一大廈,甚至同一單位內的劏房,座向不同等,都會令租金有很大差異,認為一刀切設立起始租金,會產生很多爭拗,而設立上訴機制亦需時,達不到盡快幫到劏房戶的目標。

至於田北辰提出,訂立「2+2+2標準租約」,即是租客有權續租兩次,陳嘉信指,可能會有很多業主抗拒,擔心租期太長,單位或要長期租給不理想住客,例如持續欠租,或對其他租客造成滋擾的人士。

運房局:任何租金管制均不能不符比例侵害產權

民建聯柯創盛提出,劏房租金加幅上限應該與公屋看齊,最多加租10%,並非小組建議的15%。陳嘉信就指,劏房業主是做生意,不是提供社會性房屋,《基本法》保障市民產權,任何租金管制措施都不能不符比例地侵害業權人的產權,否則有機會受法律挑戰。

對於工作小組提出,結束租約通知期是60天,陳嘉信相信,租戶會有時間另覓地方搬走,而大業主要「收樓」,一般需時5至6個月才能向法庭申請判令,亦要通知住客,因此實際通知期不只有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