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目標在今年暑假開始,接受市民透過網上中央登記系統及書面表格登記消費券,相信社會普遍認為,已有一段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不應受惠於消費券計劃,因此會在資格準則中加入在港居住的要求,並正與入境處研究相關細節。

文件重申,消費券原則上不適用於繳付政府或公用事業收費、公共交通服務、購買金融產品、海外消費及兌現等,政府正與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探討防止利用消費券作非本地消費用途的方法,至於發放期數、每期發放金額及使用期限等細節,就仍在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