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恆安邨入屋爆竊案,一名37歲男子被控一項入屋犯案罪,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報稱是會計文員的被告蕭維,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1日再提訊,以便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還柙懲教看管。

控罪指,被告在上星期五,進入恆安邨恆江樓一個單位,偷竊一個鎖頭、一個門防盜眼、一束共4條鎖匙,以及兩個枕頭套,總值80元。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都是住在恆安邨,但並不認識女事主,又指事發當晚約午夜12時,事主用鐵鏈鎖上鐵閘,之後入睡,但並無鎖上木門,鎖匙則放在門口旁邊。控方又指,被告入屋後,騎到事主身上並用手緊箍事主的頸部,指自己只為劫財。女事主面部、頸部及手部受傷,送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