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表示,今天到警署報到時,收到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包括民陣未有再申請社團註冊的原因;提供成立以來的所有收入來源、開支及用作接收任何資金的銀行戶口帳號;又指民陣曾與支聯會及26個團體,聯署致函予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一份聲明,敦促中國及香港政府改善人權狀況,要求民陣解釋聯署的目的及原因。

民陣指,將會尋求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