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在本台節目表示,有129名公務員在限期過後仍拒絕簽署擁護《基本法》聲明,其中25人已辭職,當局已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啟動程序,要求其他未有簽署聲明的公務員離職。聶德權指,不簽聲明等同拒絕確認公務員的基本責任,令政府對有關人士失去信心,考慮到公眾利益,故要求他們離開。
至於一名在環保署任職超過30年的公務員,聲稱在限期前已3次提交簽署的聲明,仍被停職,聶德權說,這名男子在聲明內寫了其他字句,不符合「妥為簽署聲明」的要求,環保署已按機制處理,包括在要求他停職後,給時間他清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