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香港電台編導蔡玉玲被裁定兩項車牌查冊時「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成判罰款。林鄭月娥說尊重言論自由,認同記者專業,但要依法辦事,傳媒一般不應該有特別對待。她說原則是要依法辦事,同時平衡各方利益,例如政府在完善選舉制度的本地立法中,建議容許傳媒可以查閱選民登記冊。她又提到,有關法案的逐條審議工作經已完成,政府會盡快提出修訂,希望得到議會支持,按計劃下月通過法案。

至於「結束一黨專政」口號是否違反國安法,林鄭月娥說,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是個享有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但並非全面自治,香港社會要尊重國家憲法,應該尊重今日執政的中國共產黨。她說今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周年,在中共領導下,國家經濟起飛,人民有美好生活,因此香港應尊重國家的執政黨立場。

特首:如有人投訴大律師公會主席違法 有需要時會採取行動

中聯辦發文批評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借法院判決散播歪曲言論,為暴力者開脫,對執法者抹黑,對司法者施壓。林鄭月娥被問到北京會否就夏博義的言論,採取任何行動,她說大律師公會有自我監管的規則,包括自行選出公會主席,目前特區政府沒理由要對大律師公會做出任何行動,但如果有人投訴大律師公會主席違法,港府有需要時會採取行動。

林鄭月娥重申,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都尊重和保障港人自由,包括言論、集會等自由,每人都有言論自由,可以講想講的説話,但要符合法律框架,以及不違法,自由須依法受到限制,以保障他人權利和確保香港穩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