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大力推動電動車,新一份審計報告發現,政府車隊中電動車輛數目減少,過去四年電動車佔政府車輛不足4%,實際數目更由2016年的249輛,減至去年年底的169輛。報告指,有決策局或部門不按配額制度使用服務,又逾期提交車輛使用情況每月報表,最多的逾期58個月,又說部分車輛超過3年才完成採購,多架已屆換車年限的車輛,累計保留時間超過一年,批評審核時未有考慮現有部門車隊的整體使用情況。

物流署指,去年政府電動車減少,因為有部門曾發生電動電單車火警,對電池安全產生疑慮,結果以非電動車輛,取代大約40輛電動電單車。 環保署已計劃更新採購規格,如採購不超過5個座位的私家車,除非有充分理據,否則應購買電動車。審計署指,要留意以電動車作為增添或更換車的情況,及研究市場上有否供應符合運作需要的合適電動車,同時要縮短車輛採購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