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份《審計報告》指,漁護署進出口科和瀕危物種保護科,在2016至20年期間,超過10.3萬次無在執法系統中,記錄查驗進出口貨物的比例,抽樣查驗的操作手冊亦無詳細指引。審計署抽查其中25份由瀕危物種保護科人員撰寫的查驗報告,發現有9份無在限期內提交。

《審報報告》提出,漁護署應繼續探討可用於快速鑑定列明物種的技術,並適時更新巡查店舖的名單,以及改善正在調查及檢控個案的管理資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