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70歲男子,去年及今年兩度用石塊擲向路邊野鴿被捕,他承認2項企圖殘酷惡待動物罪,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兩個月,緩刑18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曾入獄30年至6年前才獲假釋,對社會脫節,不清楚社會對動物權益的新認知而犯案,因此判處緩刑,並告誡被告,對任何生物都絕不能使用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