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完善選舉制度草案,拒絕配合作為票站的罰款將會由1萬元大幅增加至5萬元。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顯示,因應議員認為原有罰款水平的阻嚇力不足,決定日後收取政府補助的學校及非政府機構,假如不遵從要求借出物業作為投票站或點票站,罰款額會提升至5萬元。
政府亦建議在《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加入條文,列明對資格審查委員會因應國家委所作出的決定,不得提起訴訟。至於有意見認為,草案應列明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要求候選人提交包括是否擁有外國國籍等資料,政府認為現行條文已能要求提供任何資料,因此建議維持,為資審會提供最大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