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在一個電台節目回應「傳媒查冊案」,指新聞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新聞業沒有一個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若果期望負責公共登記冊的政府部門,對於所有記者的查冊申請都來者不拒,假設他們都會將資料用於符合公眾利益的用途,似乎是不切實際,因此新聞機構唯有說服政府部門,他們有完善的私隱管理制度,確保記者有專業操守,政府就可以從容批出申請。

蔣任宏指,《基本法》保障的私隱權並非絕對,應該與人權及公眾利益取得平衡,舉例政府計劃收緊公司查冊的安排,由原先披露公司董事的住址、全名及完整身份證號碼,改為披露通訊地址及部份身份證號碼,在新安排下,全港只有8對人士的資料是完全相同,發生誤會的機會率低於十萬分之三,反問新安排是否已經在降低私隱風險,以及便利商業運作之間取得合理平衡。

蔣任宏稱,公共登記冊載有大量敏感的個人資料,若果處理不當,當事人可能被盜用身份,蒙受經濟損失,甚至受到侵擾以及網絡欺凌,人身安全亦會被危害,政府當局嚴肅處理相關問題是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