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舉制度下,工會要運作最少3年,才可參加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勞工界功能組別選舉,一批反修例運動後湧現的「新工會」,將無緣在今年兩場選舉投票。政府指,挑選團體選民時,亦要考慮團體與界別的關聯性、代表性,能否體現愛國者治港等。
有民主派背景的新工會形容新制度是「DQ」他們,但不會解散,仍爭取未來成為團體選民,先獲得投票權,最終會否使用投票權就交由會員決定,但認為在議會中可爭取變化的機會相當小,不建議工會日後參選;亦有工會指在草案未獲通過前,會嘗試按原有制度登記為勞工界選民,未來繼續用不同途徑為業界爭取權益,但對社會議題會避重就輕,以免觸及紅線。有建制派的新工會則認為,制度是一視同仁,可以給予時間工會壯大,增加會員人數,日後更有機會勝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