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興趣班導師在前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中,逃離大學時被捕,搜出摺刀及鐳射筆等,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裁判官:被告過度活躍症同本案無關

裁判官嚴舜儀在判刑前要求辯方解釋,被告另外藏有54粒波子及1條長78厘米繩的用途,質疑波子若然散落地上,是有機會阻礙警員追捕;另外又質疑被告的摺刀藏在褲袋,伸手可及,而在案發現場正發生示威及暴動,摺刀對人身造成傷害風險高。辯方解釋,繩及波子是魔術班的教材;而摺刀及鐳射筆,是被告打算離開理大有危急時,作自衛用途,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刀鋒未有外露。

裁判官表示,考慮過被告提交求情文件,見到在不同時期認識的人,都對被告有正面評價,而在破碎家庭成長的被告,離開學校後有工作及社交能力,認為被告過度活躍症同本案無關;又認為被告一旦使用摺刀,引起的潛在人身傷害大,以判監12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被扣減3分1刑期,判監禁8個月。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患過度活躍症和讀寫障礙,容易受社會氣氛影響,作出魯莽行為,但目前已知錯。辯方又指,被告兒時曾經遭受家暴,但他走出陰影,創立雜耍及魔術表演公司,幫助有特殊需要的小朋友,是難能可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