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落案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被告獲准保釋,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指,現年55歲的被告龍少泉,加入警隊35年,在2016年向庫務署申請貸款,並向滙豐申請按揭貸款,按揭貸款額為樓價的六成。根據貸款計劃,相關的物業不得出租,但被告涉嫌在申請中虛報將獲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瞞報當時他已與租客簽訂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