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前年7月反修例遊行後在旺角聚集時,包圍一名被誤認為是便衣警察的女子,被控非法禁錮及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一名男被告被加控一項非禮罪。三人早上在區域法院被判監10個月至1年3個月,各人要向事主賠償1萬元。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形容案件是大型欺凌行為,指女事主事發當日拍照以及被挾制後的行為可能有不智,但在公眾地方拍照並非犯法, 亦無證據顯示事主犯了甚麼錯,更非被集體欺凌的理由;又提到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情緒不時極度恐慌不安。法官指,32歲任職廚師的被告黃子隆,在案中角色最重要,為滿足私慾非禮事主,判監1年3個月。

至於其餘兩名被告,24歲社工吳睿哲判監1年,25歲女教師蘇瑋善就判監10個月。法官指,兩人的工作令人尊敬,但善心抵不過對事主所行的惡,指他們自我心中的想法,在社會運動中普遍,挾一己之善,置社會規則及他人對公義的理解於不顧,相信自己出於無私及行公義,理直氣壯以為應被社會接受,要求法庭縱容,批評他們挾善行惡,與他們口中的惡法、暴政如出一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