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已回覆警務處質疑民陣違反《社團條例》的信件,他否認民陣是非法社團,不會逐一回應社團註冊主任的提問。陳皓桓指,警方要求民陣9日內提供過往15年舉辦遊行集會的日期和地點是不合理,指自己現年25歲,等同是要他找出自己仍是小學生年代的資料。他又指,《基本法》保障結社自由,批評《社團條例》干涉自由和人權。

陳皓桓又指,2013年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七一遊行後,曾稱呼民陣為朋友,警方多年來亦有與民陣合作,質疑民陣為何會被指為非法社團。他形容民陣是民主派中,堅持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平台,如果被取締,將反映結社自由不受保障。

警方表示,會按實際情況,根據《社團條例》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