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經分組點票,通過工聯會麥美娟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訂明業主只能按水務署訂定的金額收費,違例者可被罰款1萬元。發展局長黃偉綸表示,政府認同修例可以起到阻嚇作用,減少無良業主濫收水費的機會,水務署日後會認真執法,迅速跟進投訴個案,主動巡查劏房,鼓勵租戶申請獨立水錶。

麥美娟指,今次修例後,無良的劏房業主仍然可以透過不同方式濫收費用,希望他們要有良心,指大多數劏房戶都是基層市民,收入微薄,即使是一百幾十元都對他們構成影響。

辯論期間,多名議員都支持草案,指過去收到大量劏房租戶的投訴,反映業主濫收費用,平均收費是每平方米13元,比水務署多收3倍費用,認為今次的條例草案體現公平、公義、急市民所急的原則。

有議員擔心,無良劏房業主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其他方式巧立名目濫收費用,促請政府要配合劏房租務管制,密切留意市場狀況。亦有議員指,現行法例已經列明禁止出售用水,但存在灰色地帶,容許業主以徵收供水系統維修費等理由徵費,律政司亦難以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