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名民主派人士去年六四舉行晚會,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其中黃之鋒等4人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各人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後,黃之鋒判囚10個月,與其他案件現正服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岑敖暉判囚6個月,袁嘉蔚及梁凱晴各判囚4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各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是故意和有預謀,帶來公共交通阻塞和公眾健康危機,在警方公開呼籲不應聚集下仍公然犯法,即使辯方求情指被告有保持社交距離亦未能開脫。法官又不同意各被告在集會中角色被動的說法,尤其黃之鋒和岑敖暉是政治人物,行動定必有其政治目的,而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當晚在現場合照,並上載照片到社交媒體,是藉此宣傳他們出席集會。

官:社會事件後風險不能忽視

法官指,事發時2019年社會事件帶來的公眾秩序和政治動盪仍然持續,涉案未經批准集結有大批人聚集,很大可能出現高漲情緒,甚至出現暴力風險,令挑起暴力事端的不法之徒借機行事,風險不能忽視。

案情指,警方向支聯會發出反對六四集會通知書,案發當晚,有人將維園足球場的鐵馬移開,讓市民進入球場,黃之鋒其間曾受訪,連同岑敖暉與市民合照,梁凱晴和袁嘉蔚則向支聯會主席李卓人遞上白花,群眾曾高叫政治口號。警方當晚曾安排封路及改道,道路交通於當晚7時半至9時受阻。辯方求情指,集會和平有序地進行,有關集會過去多年均受到尊重,希望法庭考慮判處緩刑或短期監禁。

支聯會對判刑感到失望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指,有關集會並無暴力成份,認為判刑不合理並感到失望,批評法庭的判決是泯滅暴力集會與和平集會之間的界線,而案件根源是因為政府沒有尊重市民和平集會的權利,反而阻嚇市民和平表達政治訴求,強調政府有責任協助和平集會的進行,否則社會矛盾不會解決。

鄒幸彤指,支聯會已向警方申請舉辦今年六四集會和遊行,暫時未獲回覆,會堅持將燭光帶到維園,支聯會內部會評估悼念活動的法律風險。

法官在宣讀判刑期間,一名女子在法庭觀眾席站立叫喊,法官表示理解人有情緒,但不應在法庭中宣洩,又指本港司法系統珍貴之處,是並非只為一人服務,不排除會控告有關女子藐視法庭。